6月1日起,这些环保政策、标准正式生效→
来源:科柏盛环保 发布时间:2026-06-01
回应环保人的热切期待,6月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条例》、《供水条例》两份重磅即将施行。另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将迎来“一单一库”管理模式,还有多份污染物检测标准将正式生效。一起来看↓
政策法规
《供水条例》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八章五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条例明确,国家鼓励和支持供水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成果转化、推广应用,加强供水人才培养,促进供水科学技术进步,提升供水工作的自动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条例》自2026年6月15日起施行
条例旨在保障修订后的矿产资源法有效实施,促进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加强矿产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推动矿业高质量发展,保障矿产资源安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实施“一单一库”管理的公告(2026年第14号)》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加快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深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制度改革,严格依法行政,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实施“一单一库”管理。
《关于上海市纳入长三角试点区域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工作的通知》自6月1日起施行
为进一步完善长三角跨区域排污权交易制度体系,助力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根据《长三角区域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行动方案》等有关规定,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发布该通知,明确了实施范围和对象、关于跨区域交易管理要求及其他事项等。
《云南省绿色建筑管理办法》自6月1日起施行
办法适用于云南省城镇新建、扩建或改建绿色建筑以及既有建筑绿色改造的设计、施工、验收、评价、运行等管理活动。提出鼓励和支持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业、行业协会等结合云南地方特色开展绿色建筑技术创新。鼓励各地积极发展超低(近零、零)能耗建筑和低(零)碳建筑。符合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有关规定的绿色建筑项目,依法享受相应税收优惠。
《浙江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核定技术规范 (试行)》自2026年6月6日起实施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的意见》《浙江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定,明确统一全省初始排污权、政府储备排污权、新增排污权、富余排污权、结余排污权核定要求,加强排污权“核量”关键环节的规范化管理,制定了《浙江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核定技术规范(试行)》。
《合肥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自6月1日起施行
文件共七章三十九条,规范部署了从建筑垃圾前端到后端的管理内容,监督管理及法律责任。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新晃侗族自治县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条例》自6月1日起施行
为了加强和规范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维护供水单位和用水户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新晃侗族自治县实际,制定本条例。 农业灌溉用水和农村居民家庭自建自用供水设施不适用本条例。
《黄冈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自6月1日起施行
为加强建筑垃圾管理,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黄冈市人民政府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消纳和利用等处置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安庆市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自6月5日起施行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气污染防治和监督管理。要求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向大气排放污染物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在行驶或使用过程中不得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污染物。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使用人使用的燃料、添加剂等,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宿迁市农村水体管护条例》自6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部门应当会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改厕和粪污收集利用,推动专业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的建设和运行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防止生活垃圾污染农村水体。
《台州市城镇污水治理专项行动方案》自6月8日起施行
方案要求到2026年底,完成90%存量问题污水管网的修复改造,市区、县(市)城市生活污水收集率分别达到85%、78%以上。到2027年底,全面完成本轮城镇污水管网排查修复及改造工作,城市污水处理厂收集的生活污染物总量逐年增加,市区城市生活污水收集率保持85%以上,县(市)城市生活污水收集率达到80%以上。
环保标准
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93—2026)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
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第1部分:建筑涂料(GB 30981.1-2025)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
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第2部分:工业涂料(GB 30981.2-2025)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GB 18580-2025)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166—2026)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核设施退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格式和内容(HJ 1465-2026)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地方标准《医疗废物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665-2026)自2026年6月1日起实施
上海市地方标准《温室气体 产品碳足迹量化方法与要求 深加工玻璃》(DB31/T 1682-2026)自2026年6月1日起实施
湖南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 3550-2026)自2026年6月24日起实施
湖南省地方标准《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 3549-2026)自2026年6月24日起实施
福建省地方标准《企业信用风险管理评价要求》(DB35/T 2312-2026)自2026年6月26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