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类“常见”危险废物贮存行为,实则违法!
来源:科柏盛环保 发布时间:2026-03-26
常见违法危险废物贮存的情形
①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有破损,导致泄漏。
②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③贮存液态危险废物,未设置液体泄漏堵截设施或液体泄漏液体收集池容积不满足相关要求。
④贮存易产生粉尘、VOCs、酸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和刺激性气味气体的危险废物,贮存库未设置气体收集装置和气体净化设施、已安装气体收集装置和气体净化设施未正常运行。
⑤危险废物露天存放。
⑥危废贮存设施导流槽溢流、泄漏液收集池有废液未及时收集。
⑦盛装液态、半固态危险废物的容器内部未留足够空间。
⑧盛装危险废物的包装和包装物外表面未保持清洁。
⑨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样式、内容等有误,未按要求张贴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信息。
⑩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企业未按规定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将承担民事侵权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那企业应该怎样做才合规?
①企业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应根据危险废物的形态、物理化学性质、包装形式和污染物迁移途径,采取必要的防风、防晒、防雨、防漏、防渗、防腐以及其他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②企业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应根据危险废物的类别、数量、形态、物理化学性质和污染防治等要求设置必要的贮存分区,避免不相容的危险废物接触、混合;贮存库内不同贮存分区之间应采取隔离措施,隔离措施可根据危险废物特性采用过道、隔板或隔墙等方式;不应露天堆放危险废物。
③企业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或贮存分区内地面、墙面裙脚、堵截泄漏的围堰、接触危险废物的隔板和墙体等应采用坚固的材料建造,表面无裂缝。
④企业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地面与裙脚应采取表面防渗措施,贮存设施应采取技术和管理措施防止无关人员进入。
⑤贮存易产生粉尘、VOCs、酸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和刺激性气体的危险废物贮存库,应设置气体收集装置和气体净化设施;气体净化设施的排气筒高度应符合有关标准要求。
⑥企业应在适当场所的显著位置张贴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信息,且张贴信息能够表明危险废物产生环节、危害特性、去向及责任人等;在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均设置了规范(形状、颜色、图案均正确)的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在贮存设施设置了规范(形状、颜色、图案均正确)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分区标志;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应设置规范的(样式正确、内容填写真实完整)危险废物标签。
⑦危险废物硬质容器和包装物及其支护结构堆叠码放时不应有明显变形,无破损泄漏;危险废物柔性容器和包装物堆叠码放时应封口严密,无破损泄漏;使用容器盛装液态、半固态危险废物时,容器内部应留有适当的空间。
⑧贮存危险废物的期限不得超期,延长贮存期限的需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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